法律援助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残疾人证、失业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书。 |
办理流程 |
见附图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祥和路便民服务中心院内 |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
联系电话 |
12348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