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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理事项

法律援助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残疾人证、失业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申请书。 

办理流程 

见附图 

办理地点 

杨陵区祥和路便民服务中心院内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12348 

收费依据 

无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