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9〕17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2019年杨陵区“两会”,区政府共承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65件,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54件。为切实做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促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
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工作职责,经审查确认和任务分解,由相关单位具体承办(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建议提案进行逐件审核,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变更协办单位的,在本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不得延误办理或自行处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调整。
各建议、提案原则上须于今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个别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确需延期办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延长办理时间的书面申请,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同意后,经区政府办、考核办备案,方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领导领办,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全力配合、区政府办全程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办理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于5月28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
(二)主动沟通联系。坚持“开门办理”“协商办理”原则,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按照“先协商后办理,先沟通后回复”的要求,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件4),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确保见面率100%。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妥善解决后再予以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满意。
(三)严格办理程序
1.落实办理制度。认真落实区人大、区政协关于办理建议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回访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制度、检查落实制度,严格按计划要求提前或按时办理完毕。办理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2.严格答复前审核。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要将转办的建议(提案)复印件、答复函样稿(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纸质版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记录表》(附件4)一并送区政府办审核,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正式行文答复。
3.规范答复格式。正式函件需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主送”要将建议或提案人姓名逐一标明,“签发人”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答复建议(提案)人,同时抄送区政府办、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考核办。
4.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向建议(提案)人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6),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于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征询意见表》只需领衔人填写。收到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反馈意见的,承办责任单位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1个月内再次函告代表、委员新的办理结果,同时抄送区政府办、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考核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各责任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区政府办将会同区委考核办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区人大、区政协予以责任追究。为保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方便社会监督,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