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办发〔2019〕101号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集中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杨陵区集中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杨陵区集中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现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切实维护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12月20日全面结束。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1月20日-22日)。各镇办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侵占村级集体资产再摸排工作,由各村组织专人对宅基地住新不腾旧、占用村集体土地开展经营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和占用村委会、卫生室、门面房、老学校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认真填写摸底调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全面精准掌握情况,为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彻底整治奠定基础。摸底表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村(社区)表格由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背书后,报镇办汇总;汇总表经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签字后,于11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区扫黑办;日报表(见附件3)由各镇办根据当日整治情况汇总填写后,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区扫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0日)。根据全区实际情况,由区级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别抽调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3名同志,成立4个工作组(见附件4),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1.侵占村级集体资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邓毅伟牵头,各镇办和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集中清理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吞集体财产、侵害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
2.农村宅基地占新不腾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平牵头,各镇办和区自然资源局配合,集中清理整治宅基地住新占旧、新分支户宅基地腾退、违规占地建设经营、非法挖砂取土等突出问题。
3.政策解答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检查指导摸底工作,对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要及时解答,确保全区侵占集体资产专项整治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区司法局指派公益律师4名加入工作组,分别驻大寨街道办、杨陵街道办、五泉镇、揉谷镇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指导村(社区)用法律武器维护集体利益。
4.执纪问责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王宏亮同志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专人成立执纪问责组,每周对各镇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不重视、整治行动推进不力、整治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阻扰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和事,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成果,各镇办整治结果由区级包抓领导和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区扫黑办。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王宏亮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考核办、区扫黑办抽调专人成立督导考核组,逐村督导检查侵占村级集体资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第四季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基层公平正义、事关广大群众对“无黑无恶”创建活动的满意度,各镇办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整治一批侵占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实行领导包片、业务口包村(社区)工作责任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织严织密摸底排查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摸底情况,及时指导各镇办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积极参与、敦促各镇办侵占集体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办要成立以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于11月28日前将专班人员名单报送至区扫黑办。
(三)加强宣传动员。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各镇办开展专项整治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播放音频、发放宣传彩页,积极动员群众提供侵占集体资产问题线索。区司法局要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四)做好协调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教育局、卫健局要积极配合各镇办清查闲置学校和村(社区)卫生室。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进展情况以镇办为单位,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至区扫黑办。
(五)强化考核问责。各专项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运用巡查考核机制,切实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专项整治后经群众举报核实,仍存在侵占集体资产情况的镇办,将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