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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的公告

来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22:25

为推进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杨陵区当前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运营区域

杨陵区主城区范围内

(二)运营周期

运营周期共3年,自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之日起算。运营协议每年签署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协议。

(三)投放规模

1.本次投放总规模为3000辆纯人力自行车。

2.本次相应运营服务主体,后续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投放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四)选取规则

1.申请人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自主选取运营份额,单个申请人选取的运营份额不超过1500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对应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二)保障运营服务的配套设施:申请人应具有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停放点位、运营应用平台等(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运营管理能力:申请人应配备与运营份额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以及信息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商业信誉:

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移出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利益冲突回避: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选取(提供承诺书)。

三、选取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6年9月24日—9月29日,按照本公告附件1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838736169@qq.com。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募主体将在24小时内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邮件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三)文件提交

1.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文件,并通过现场抽签确定评审顺序。

2.提交申请文件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10:00。

3.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10:00。

4.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交下列资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的,现场登记后按无效申请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自行提交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时),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

5.申请人及其申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申请文件的;

(2)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要求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提交地点: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政务大厦235办公室)。

(四)综合评审

本次选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公告附件3规定的评审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开展综合评审,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五)结果通报及公示

1.现场通报。综合评审结束后,现场宣读通报得分及排名情况,所有评审材料现场封存。

2.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运营服务协议签署

公示期届满后,申请人应当在2个自然日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取运营份额,并与招募主体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成为本项目运营服务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取运营份额或未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的,视为放弃资格,其他申请人将按照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评审和监督委员会

按照“公平、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1名招募主体代表、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组成,共计5人。

(二)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督人员和申请人代表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取不收取报名费,运营期间不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

(二)澄清与答疑

申请人对本公告(含附件)有疑义的,应当在本公告(含附件)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疑义或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提出,并发送至澄清答疑专用邮箱838736169@qq.com,招募主体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答复。超出规定时限提出的疑义或异议不予受理。

(三)招募主体信息

名 称: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杨凌政务大厦235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7035354(接听时间08:30—18:00)

电子邮箱(报名专用):838736169@qq.com



附件:附件1: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招募项目报名材料.docx

          附件2: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招募项目申请文件.docx

          附件3:杨陵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招募项目评审办法.docx